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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职工探亲报销说明

2014/10/16 【打印本页】 【关闭】 有次阅读


  一、探亲假报销范围

    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因和父母或配偶不在一地居住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其中:未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每次20天;已婚职工探爱人的每年给假一次,每次30天。上述时间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平时一般不安排职工休探亲假。未婚职工探父母和已婚职工探爱人的路费由学校报销;已婚职工探父母的路费学校负担超过本人工资(含津贴)30%以外部分。探亲假期满,应按时回校上班;如不能按时返校上班,应申明理由,回校后完备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工处理。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假包括寒暑假和公休节假日。职工出国探亲按学校出国规定办理。

  二、探亲假办理流程

  1.从人事处网站“材料下载”中下载《沈阳农业大学职工探亲假报销通知单》,填写后由本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从计财处网页下载《外埠出差旅费报销表》,填写详细信息,“本部门负责”栏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将报销车票附后;

  3.持以上两表到人事处人事科登记并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

  4.不明事宜可以咨询人事科外线8848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