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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2024/11/25 【打印本页】 【关闭】 有次阅读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202412月与学校已经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编在岗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本人不申报晋升等级,则续聘原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二、聘用条件

(一)202412月之前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并考核合格,或经省人社厅认证具备晋升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对应申报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且考核工种与所从事工种原则上应一致。

(二)2019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符合《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岗位设置及其等级聘用实施方案》(沈农大党发[2010]14号)文件要求。

(四)如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等级聘用条件中要求的个人业绩、成果,除特殊说明外,均系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署名为沈阳农业大学的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通知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三、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指标根据辽宁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在岗数以及具备申报资格人数核定,截止到20241029日,对暂无空额的岗位,根据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确定推荐及聘用指标。

(一)技术工一级岗位

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省人社厅以评代聘的政策,不受岗位指标限制。

(二)技术工二级岗位

技术工二级岗位空岗4个,经调查摸底,符合申报资格人员38人,设置技术工二级岗位推荐及聘用指标数4个。

(三)技术工三级岗位

技术工三级在岗人数超出岗位数,无空岗。自上一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间202312月至202412月,共有7名技术工三级岗位人员退休,根据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退二晋一的政策,空岗3个,经调查摸底,符合申报资格人员6人,设置推荐及拟聘用指标3个。

(四)技术工四级、五级岗位

技术工四级岗位空岗23个,经调查摸底,符合申报资格人员2人,设置技术工四级岗位推荐及聘用指标数2个。

技术工五级岗位不受指标限制。没有符合资格人员,不设置推荐及聘用指标数。

四、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和分管后勤、公安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后勤处、公安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推荐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等组成,原则上由79人组成,负责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推荐工作。

(三)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评审专家组(大评委),负责工勤技能各岗位评审聘用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动员。学校召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动员会,部署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推荐工作。

(二)单位动员。各相关单位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精神,部署聘用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申报应聘岗位等级,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不按时报名、不提供申报材料、不述职及不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推荐工作小组例会,根据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贡献、工龄及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在给定岗位指标内推荐并排序,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拟聘意见,对获得例会成员2/3(含2/3)以上者为通过。等额聘用,只投票一次;差额聘用,最多投票两次。同级同类岗位不止一个时,需要排序。对获并列票数的应聘人员,排序可由例会成员另行投票表决。请于122日下班前将单位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详情请登录人事处网站。

(五)资格审核。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六)学校评审。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评审专家组(大评委)例会,根据聘用指标数、推荐人员的工作业绩等情况组织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赞成票达到例会评委2/3(含2/3)及以上者为通过,等额聘用推荐,只投票一次;差额聘用推荐,最多投票两次。

未出席的评审专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七)公示。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

(八)核准审批。公示期结束,人事处将公示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

六、评审纪律及工作监督

(一)严格坚持回避原则,确保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的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此工作程序的部门或个人,可向人事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88487040-18

七、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金玲 于长海

联系电话:8848704017


附件:1.202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2.202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相关材料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1120